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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地税漏报税相关行政处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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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地税漏报税相关行政处罚?

  • 发布日期 : 2019-11-12 1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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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
 
(一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
 
(二)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 
(三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;
 
(四)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。
 
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 
2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,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,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作出如下决定:
 
(一)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,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
 
(二)违法行为轻微,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,不予行政处罚;
 
(三)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,不得给予行政处罚;
 
(四)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 
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,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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